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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严打三个月是怎么回事?有何规则?

作者:星凤网 点击:12454发布时间: 2021-05-05

其实这种关于食品全国严打的事情真的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食品安全都没有保障的话,人类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如果你也想来了解这方面的新闻的话,不妨跟上小编我的脚步一起来探讨和学习一下吧!但愿能够让你收获更多的常识哦!

2021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要求。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衔接

《规定》要求,完善部门衔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修改后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规定》明确,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的规定,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50万元。举报电话:12331。

举报人有以下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有人被判死缓!

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主犯被判死缓。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和学习,我想不少的小伙伴也能够非常清楚的了解到了2021全国严打三个月的有关内容了吧!同时也希望各位小伙伴们能够继续关注咱们的星凤网网站哦!后续内容还将更加精彩生动,大家千万不要错过了这方面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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